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7)078号 |
开标时间: ***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安溪施招(2017)07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东路龙门段路灯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7〕2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龙门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环城东路龙门段路灯工程,道路长度3.21k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08.7181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 *** 注册建造师(不含 ***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 3.10. 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8时00分至2017年9月19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9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龙门镇,邮编:362442 电话: *** 联系人: 黄副镇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11楼D、E座 ,邮编: 362000 电子邮件: 22118910@163.com 电话: *** 0, *** ,传真: *** 0 联系人: 李国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 帐 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 或(2)账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 账 号: 153300100100172923 。 备注: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 电话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