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主干道路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盛(Z-2017)招字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主干道路灯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55158.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55158.00 *** %,即发包价为人民币229642.2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含 *** )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总承包资质 ,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福建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到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诏安县华林怡景B区21幢903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上午10: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 ***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提交(用信封密封好,并盖上投标单位公章)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及中标候选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完施工合同后 *** 内退还。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 *** 上午10:00时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7.3. 开标地点:诏安县西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等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 邮编:363500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华林怡景B区21幢903室     邮编:363500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

 

招标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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