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上京皇城遗址标识展示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2017ZQGC-107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上京皇城遗址标识展示工程已由自治区文物局以内文物发[2017]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林左旗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资金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辽上京皇城遗址标识展示工程
2.2建设地点:巴林左旗林东镇辽上京遗址
2.3计划投资额:约2174万元
2.4建设内容:本次标识展示范围主要选取近几年考古发掘较清楚的遗迹,包括道路遗迹、西山坡佛寺遗址、城壕遗迹、宫城城墙遗迹、宫城东西南三门遗迹、1号殿及回廊遗迹、十字街建筑遗迹、石像所在院落遗迹。
2.5工 期: *** 。
2.6质 量:合 格
2.7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以下资料除特殊说明外,均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人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文物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机构组成员(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师以上资格。
⑤营业执照(副本);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⑧基本开户许可证;
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⑩区外资质单位报名的,需具有两项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类似业绩,在自治区文物局备案,并持有备案证明;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以供评委审核,如果未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视为其资格无效。
4.3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受理人
4.3.1获取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日8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 ***
邮    箱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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