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振兴大街)追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1002G17022

1.招标条件

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振兴大街)追加工程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发【2017】56号、绥发改发【2017】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华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振兴大街)追加工程(二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绥滨县振兴大街

2.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2.5建设规模:排水工程、栅栏、监控工程、电力高压管道工程、高压电缆、变压器、受电柜、电容柜、高压馈出柜等;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 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 1日,总工期 *** ;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得全部工作内容。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第一标段:排水工程、栅栏、监控工程等;

第二标段:电力高压管道工程、高压电缆、变压器、受电柜、电容柜、高压馈出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二标段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合格。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和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3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如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一标段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 *** )及以上执业资格,二标段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含 *** )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5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7其他要求:

(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单项投标工程情况",提供网上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上页)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以上人员班子一标段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标段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班子成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开标会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3.8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登记获取投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业绩证明材料

(8)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书

(9)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11)《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网上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保险证明

(14)网报报名成功截图

5.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滨县华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海滨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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