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海南总队机关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改造装饰工程及总队三栋公寓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海南总队机关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改造装饰工程及总队三栋公寓楼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后勤部,建设资金来自总队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后勤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2.2 建设规模: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主楼七层、副楼八层的室内外装修等;三栋公寓楼改造包括2#公寓楼外阳台封窗、3#公寓楼改造、文明东路公寓楼26层改造。
2.3 计划工期: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改造装饰工程120日历天,三栋公寓楼改造工程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成立时间为准)。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完成单项合同金额700万以上的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
3.5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3.6 投标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3.7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AB室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7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后勤部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
监督人:李琼彪
监督电话:
联系人:吴助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层
联系人:李工何工
电话: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