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安县南李村镇中心小学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中心小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2.2 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 *** 09】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207号
2.4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南李村镇境内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2.8 预算资金:约355万元
2.9 计划工期: ***
2.10 质量要求: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2.11 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 ***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3.5、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具有上岗证书(网上可查询,提供查询网页);
3.6、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份至2017年7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查询网站、登陆账号及密码)。
3.7、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且随时可查);
3.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4.1、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注: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2、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和被委托人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份至2017年7月份连续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并提供查询网站、登陆账号及密码);
4.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除豫建〔2016〕38号规定以外的,审验时均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7、报名时间: *** ---- ***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8、报名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9、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图纸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10、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上午 08:4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安县南李村镇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 *** 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