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绥德县义合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 ||||
招标人 | 绥德县公安局 | ||||
建设地址 | 绥德县 | 招标方式 | 公开 | ||
招标概算 | 260万元 | ||||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 ||||
投标人资格 | 一、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并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资信、财务状况良好。 二、投标报名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到场,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表。并携带下列要求的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同时和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两份:1.资质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7.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今)已竣工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项,其中建造师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一项(注: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二者缺一不可);9.本企业2014-2016年度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10.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定标形式 | 本次招标按照“综合评标法”执行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地点 | 2017年8 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绥德县政务大厅78号窗口(华春代理公司)。联系人:王丹电话: | ||||
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送达地点 | 2017年 9 月 1 日上午09时00分前,送达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
交易场所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
公告发布媒体 | 绥德县人民政府网 | ||||
招标人:绥德县公安局 (签字、盖章) (盖章) | 绥德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 | 发布审核: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