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GY-2017048-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内车行道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及清淤工程已由柳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柳河县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柳河县内车行道改造、排水管网改造及清淤工程;
项目编号:JLGY-2017048-GC;
2.2 工程建设地点:柳河县镇内;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水泥路面改造、排水管线改造、河道清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预算金额:511.46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相关业绩认定须符合吉建招【2017】6号文中相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情况。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程序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的企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小三楼)报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相关部门开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长春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河县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
联系人:宋群恩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独栋三楼
联系人:金锋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柳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