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区庄立交景观照明品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41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区庄立交景观照明品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419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现对区庄立交景观照明品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区庄立交景观照明品质提升项目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区庄立交

四、项目概况:根据2017广州市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项目的计划,改造区庄立交桥梁上的3059套护栏灯。包括重新敷设管线,更换灯具,对现有控制箱升级等。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2017广州市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项目的计划,改造区庄立交桥梁上的3059套护栏灯。包括重新敷设管线,更换灯具,对现有控制箱升级等。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单价;其中总价为人民币1160028.1;单价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编号:JG2017-6595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821日至201791315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9131400分,截止时间:20179131500分,学术报告厅。

3、开标时间:20179151010分,学术报告厅。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3、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或通过经济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滨江中路768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九、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1773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声明.docx
  相关附件(区庄)招标文件。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部分另册,采用事后备案,不用提供,但要发给投标人。.doc
  发布人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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