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X2017-1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中小河流伊丹河伊通满族自治县(桩号20+430-26+630)段右岸治理工程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2015】10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小河流伊丹河伊通满族自治县(桩号20+430-26+630)段右岸治理工程
工程内容:治理河道长度为6.2公里,河道护岸长5589米(其中,塌岸段治理13处,长2407米)等。
计划工期: *** 至2018年06月30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3)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企业信息已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http://www.jlssljsxx.com)公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www.jlssljsxx.com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2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下午14:00 时,四平市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日报、www.jlssljsxx.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王宇航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雪          电话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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