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安多县发改委以安发改发【2017】2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多县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ZB-NQ-2017260。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多县雁石坪街景整治扶贫产业建设工程

2.2建设规模:新建商业楼7栋,建筑面积11241.52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区内、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 至 8 月24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tov.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备用。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7.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5. 本项目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由甲方提供,投标人应注意由此带来的影响。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多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D座9楼

联 系 人: 陈 先 生

电 话: *** 、 ***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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