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松原市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为松原市宁江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LZX2017-119
2.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3.招标货物:颗粒状商品有机肥4010.2吨,共分四个包,第一包为1282.37吨,第二包为960.27吨,第三包为883.78吨,第四包为883.78吨,拦标价:1072.26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两家子村、新家村、新安村、于家村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生产企业,且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产品应具有肥料产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NY525-2012标准(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本次投标产品形态为颗粒状且必须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4)投标产品应具有6个月内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该有机肥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
6)投标人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且投标人应对本次所投产品作出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质量记录的承诺声明。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投标人无不履行合同记录。
7.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日期应为投标报名期间)、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投标产品生产厂家 *** 月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时间: *** - *** (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地点:在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9.投标人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并交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 *** 16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春海宾馆8203会议室。13.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14.联系方式:采购人:松原市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渤海路17号
招标代理: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珊
联系电话 *** 7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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