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暗渠清淤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项目名称:李沧区暗渠清淤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海绵城市试点区三条线路:北起遵义路-重庆路-湘潭路一线;南达唐山路-果园路一线;东至与城阳区交界-青银高速一线;西到环湾大道-四流北路一线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施工-其他工程类别: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844.74万元工程造价:598.91661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工程规模:/
计划文号:李沧发改【2017】170号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37020020170714000197绿色通道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370213201707179901
建设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科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吴科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王汝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1、暗渠通风工程。派专职人员戴供氧式防毒面罩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暗渠,检测暗渠内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在暗渠适当位置开凿通风孔,并设置抽风机,施工期间连续抽风。2、排水。将暗渠首末段采用粘土围堰封闭至适当高程,上游围堰布置于暗渠进口段,下游围堰布置于暗渠出口段,待暗渠内剩余淤泥略为风干后进行下一步工作。3、安装照明设备及电力线路工程。派专职人员戴供氧式防毒面罩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暗渠,检测暗渠内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确认安全后,派人带供氧式防毒面罩进入暗渠,建议逐段安装照明设备及电力线路,由下游向上游方案逐一安装。4、清淤。利用暗渠上下游出口作为清淤弃渣出口,采用上下游双向施工。采用小型机械施工,待挖除大部分渠底淤泥后,剩余实施人工挖掘。(具体施工发生量以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本工程产生建筑垃圾15389.5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至今单项合同额598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 *** 4、传真 *** 4、邮箱 *** 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 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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