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及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工程(三标段)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及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工程(三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16]1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16]1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6080800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顺县东湖镇南环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检查服务大厅和门卫室内装饰、室外景观绿化、消防车道、人行道、广场铺装、新建足球场等;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资质,近3年来已完成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地点为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31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和富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493号
邮 编: 643200
联 系 人: 吕文川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广场3栋1402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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