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洼安置小区二期(胜利佳苑)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张家洼安置小区二期(胜利佳苑)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已由莱芜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莱经开经审批[20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概况:张家洼安置小区二期(胜利佳苑)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是张家洼安置小区二期(胜利佳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该工程采取双电源,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外接电源线建设(要求设置专用变压器),其供电基本容量配置要满足张家洼安置小区二期646户居民用电、19台电梯、水泵房、物业用房、公共照明、路灯、附属工程等用电负荷(以小区的建筑设计图纸为计算依据);第二部分为小区内646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即一户一表安装、调试)。 2、招标范围:从外接电源点出线(要求设置专用变压器)至住宅楼(不含楼内布线)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电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施工图设计等费用,并负责验收及移交市电业局管理。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本项目设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专业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且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 ||||||||||||||||||||||
4.投标报名 | ||||||||||||||||||||||
4.1本项目投标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再受理现场纸质报名事宜。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持报名回执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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