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大辽民俗街工程已由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义发改发[2016]95号),项目业主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大辽民俗街工程。
2.2 建设地点: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区锦阜铁路桥至锦阜公路桥段。
2.3 建设规模:木牌楼一共俩座,单臂廊架,碳化木饰面成品售卖亭,成品桌椅,其他铺装,成品垃圾箱(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期:8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 *** (含 *** )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 :0416—33001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