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宁金融信息港建设项目(一期)金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新区以咸高管发【2017】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桂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桂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8461.77平方米;总投资约:49963.67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程地点: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金桂大道与旗鼓大道交叉口北侧
2.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7 年6 月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建筑设计 ***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 *** 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 *** 注册建筑师证或 *** 结构工程师证。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造价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人员能力水平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4近5年内(竣工验收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及1项单项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6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设计、建设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
3.7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凡拟被邀请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3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月 9日 9时 00 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D301室(咸宁市双鹤路16号,市政府旁)
5.2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桂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马柏大道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
邮编:437100 邮编:437100
联系人:何象章 联系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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