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702JT-05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669号)及批准实施,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项目业主为 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  。招标人为  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7.548公里,全部为桥梁工程,其中长江大桥长4.374km,南岸引桥长1.634km, 北岸引桥长1.540km,全线设置大桥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全桥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桥梁标准横断面宽度41m(不含布索区),设计时速100km/h,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中天兴洲南汊主航道桥为主跨938m双塔双索面钢箱及钢箱结合梁斜拉桥,桥面宽47m,天兴洲北汊副航道桥为(65+3×110+6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天兴洲滩地采用60m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南岸大堤与主桥之间及北汉副航道桥与北岸大堤间采用50m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北岸大堤采用(80+120+80m三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汉施公路和新港铁路桥为(50+75+50+35m四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南岸大堤采用50+2x85+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乙烯管廊采用(32+41+41+29m钢板结合梁。南北两岸陆地引桥采用30m35m40m预制预应力混凝土T梁。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19107日建成通车。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应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 1-200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 号)、《湖北省公路工程复杂桥梁质量鉴定规范》(DB42/T850-2012)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桥梁工程(不含交安、机电专项检测,桥梁荷载试验),路面工程等进行交工检测(具见附件主要工程数量表),并提交检测报告。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合同号QSJC-1标。

2.4  计划服务期:计划服务期28个月,预计开始时间为20179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总监办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整体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本公告附录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能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3.3.2与下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控量测单位及其相关材料供应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武汉铁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量测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钢结构供货厂家: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材料供货单位。

3.3.3 近二年20158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库中的有关记录。

3.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8 18  日至 2017 8 23 24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9 11 14  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将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3 号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hbjt.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正街冰晶天兴城1

邮编:430345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10

邮编:430000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 ***           

传真:

 

 

 

附件: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和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要求)

 

资质和业绩

最低要求

资质

同时具有: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类 *** 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3、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业绩

同时具备:

1)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的交工或竣工试验检测工作。

2)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或竣工试验检测工作。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2表。

2.业绩完成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五年内是指201271日至今,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承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的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的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 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还须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能反映其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附发包人出具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服务时间为准;附合同协议书的,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其他人员的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外业检测

(组长负责人)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证书检测专业必须含桥梁专业),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座公路特大桥或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外业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内业审查

(组长负责人)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座公路特大桥或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内业审查的负责人。

试验检测工程师

2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座公路特大桥或主跨单孔不少于300m的斜拉桥的试验检测工程师。

检测员

3

至少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含桥梁工程检测经历)。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 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3. 以上人员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核查的依据。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站仪(2″)

1

 

2

精密电子水准仪

1

 

3

桥梁综合检测车

2

 

4

路面综合检测车

1

 

5

贝克曼桥梁路面弯沉仪

1

 

6

自动平整度测试设备

1

 

7

全自动水准仪

1

 

8

超声波检测仪

1

 

9

取芯机

1

 

10

摩擦系数测定仪

1

 

11

路面构造深度自动测定仪

1

 

12

路面横向力系数测定车

1

 

13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1

 

14

涂层测厚仪

1

 

15

裂缝测宽仪

1

 

16

沥青路面渗水仪

1

 

17

交通车辆

1

 

18

电脑

2

 

19

激光机

2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4表。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核查的依据。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情况要求)

项目

要求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同时须附上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如有);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九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5)商务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算数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投入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同时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5.1.8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 3.3 款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 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文件的其它规定。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清(如有)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五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进行综合打分,满分 100 分。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评分的分值90分、财务(投标报价)评分的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1) 企业业绩和履约信誉 (30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的得18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斜拉桥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业绩的加1分,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高速公路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2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的得12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及以上试验检测工作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c.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及以上试验检测工作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3)企业信誉(10分)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的得6分;

b.2013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的,每一个年度加0.5分。

c.2013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的,每一个年度加1分。

 (4)技术建议书(3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项内容

一般

较差

检测机构组织及人员岗位职责定义设置合理性及针对性

6-5

5-3

3-0

试验检测方案整体可行性,思路是否清晰,进出场安排是否合理

6-5

5-3

3-0

具体检测内容及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6-5

5-3

3-0

检测成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具备针对性

6-5

5-3

3-0

针对本工程检测和现场服务的重点和难点认识,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议

6-5

5-3

3-0

注:分项内容缺项相关评分将直接评定为0

二、财务评分标准如下:

    (1) 财务得分(10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说明: QQ截图20150630150951

 

 


       式中:Fl=财务得分;

             F=10

             Dl=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D1≥D,E=0.5,D1D,E=0.4。财务得分最低得分0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和财务评分之和。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八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标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记录;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如有);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十三)评标附表。

第二十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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