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淮滨县赵集镇等七个乡(镇)占优补优项目(质量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信国土资[2017]3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淮滨县土地整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货物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滨县赵集镇等七个乡(镇)占优补优项目(质量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淮滨县赵集镇等七个乡(镇)占优补优项目(质量提升改造)工程位于淮滨县赵集镇、张里乡、三空桥乡、期思镇、马集镇、谷堆乡和防胡镇7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建设规模65.65公顷,总投资508.18万元;
2.3建设地点:淮滨县境内;
2.4招标编号:YCZBZZ2017-043;
2.5计划工期:
(1)一、二施工标段:60日历天/标段;
(2)三标段采购标段:根据实际情况在耕种开始前实施完毕;
(3)四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一至三标段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
2.6质量要求:
(1)一、二施工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三标段采购标段:施肥后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赵集镇朱岗村,张里乡何寨村、张里村、朱前楼村、八里陈村、祁寨村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
第二标段:赵集镇郑寨村、虎皮岗村、铁炉营村、李岗村,三空桥乡肖营村、薛庄村、后杨庄村、宋庄村,期思镇染坊村,马集镇彭庄村、方园村,谷堆乡巴湾村、冷营村、洪营村,防胡镇冯庄村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
第三标段:采购有机肥186180千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一至三标段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
注:1.以上各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第一、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3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具有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4年6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3.5.2近三年内承担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不得参与投标;有转包工程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此项是对投标人的资信要求,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并出具符合资信要求的评定结果承诺书,若评定结果承诺书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自负。)
3.6、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含实际控股)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是有机肥料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3.4、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6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原件,且合同金额需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监理经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册或受聘于本单位的具有相应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3、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逾期不候。
4.2施工第一、二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需同时注明法人联系电话;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投报本项目项目经理姓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则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及查询网站地址)、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4)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
(5)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
(6)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起)类似项目100万(含100万)以上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
(7)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8)河南省土地整治网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屏。
(9)评定结果承诺书。
4.3、第三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需同时注明法人联系电话;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3)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4)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2017年6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6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原件,且合同金额需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4.4、第四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需同时注明法人联系电话;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投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则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
(4)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执业资格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6)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7)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阅到该企业相关信息]后留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上述顺序编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投标企业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将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以上人员投标时应与报名时一致。
4.5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最终的资格认定。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滨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单位:淮滨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