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BE匝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布《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BE匝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5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1、招标公告3.1项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

2、招标公告3.2项修改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招标公告3.4项修改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招标公告3.5项修改为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5、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对应上述1~4项要求修改

6、投标人须知1.11项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5条的规定。

7、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8、投标人须知7.5.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股份制银行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9、投标人须知10.5.3 资格复审第5项修改为“如发现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

10、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工期、质量、安全承诺”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责任追究措施以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11、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项修改为:(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11%)按规定标准计取;”

12、合同专用条款6.3款增加:“6.3.1承包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528号)的要求及标准,按照施工现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扬尘治理方案报批、设置有效冲洗设施、裸露黄土覆盖、安装视频监控、工程配备洒水车等防尘措施,力争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治理。施工现场应做到:

A、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入库、入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必须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控探头, 联网率100%。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B、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

C、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

D、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

E、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确保车身、车轮不带泥土上路。本工程禁止承包人车辆带泥上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道路出现污染,承包人应负责立即清扫干净。自行承担引起的行政处罚及赔偿。

6.3.2发包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义务与责任:

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承包人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责任单位必须签订《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并提交“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必须涵盖施工扬尘治理设施、人员投入计划。”

13、合同专用条款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此时,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工程费结算价: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时,则工程变更项目导致的工程量偏差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当 P0P2×( 1-L)×( 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 1-L)×( 1-15%)调整。

②当 P0P2×( 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 1+15%)调整。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 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 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14、合同专用条款11.1“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 2017 年第3期为准)。

15、合同专用条款12.1.1单价合同增加“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合同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第一段修改为“……,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

17、合同专用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逾期未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12项修改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28号)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9、本次补遗同时更新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

20、本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仟壹佰零玖万陆仟陆佰贰拾贰元贰角陆分(小写:11096622.26元)。

21、本次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8229:30 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979:30时,开标场地变更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707室。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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