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巡护道路)施工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644-1-SG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农字[2016]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合计里程:40.340878公里。项目包括: 1、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路线起点K0+000与原S301线K1459+200处交叉,终点K35+600与原有砂石路顺接,路线全长35.6km,其中K22+650至K25+750为缓冲区,此段落完全利用原有旧路,全长3.1km,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四级。 2、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闸口巡护道路),路线起点K0+000与原S301线K1440+900处交叉,终点K3+230.878与原有砂石路顺接,路线全长3.230878km,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四级。 3、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呼伦沟巡护道路),路线起点K0+000与巡护道路K30+500处交叉,终点K1+510与原有砂石路顺接,路线全长1.51km,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四级。 2.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共计62日历天。 2.3标段划分: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施工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 (简写) 标段控制价(元) 项目控制价(元) 标段里程桩号 里程 (公里) 1 2017-GC0644-1-SG-02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施工第二标段 巡护道路 1343.0691 1555.1272 K15+000-K35+600 17.5 呼伦沟巡护道路 212.0581 K0+000-K1+510 1.51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⑤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要求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 (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扫描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企业近5年(201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应与原件一致。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即2017年8月24日 10时30分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2017-GC0644-1-SG-02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施工第二标段(二次) 311025 1492 4359 159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4日11时0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3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