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陆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2017年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ZX-201707SL-039001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赤壁陆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鄂发改投资[2017] 25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赤壁市陆水灌区建设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招标项目位于赤壁市,建设内容为渠道整治和渠系建筑物整治。渠道治总长23.33km。其中:赤壁片南干渠整治长7.03km,赤壁片北干渠整治长16.30km。渠系建筑物整治主要包括维修、改造、拆除重建和配套新建。列入本次整治的建筑物共有176处(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1 标段:投资额1303.489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整治(3.61km)、渠系建筑物整治(泄洪闸3座、支渠分水口6处,直灌口11处,涵洞1处,山溪入渠3处,机耕桥4座,人行桥4座,新建管理用房200m2及其他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标段:投资额831.873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整治(3.42km)、渠系建筑物整治(泄洪闸1座、支渠分水口5处,直灌口11处,涵洞1处,山溪入渠3处,机耕桥4座,人行桥3座及其他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投资额1795.719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整治(8.57km)、渠系建筑物整治(泄洪闸5座、支渠分水口1处,直灌口22处,隧洞1处,涵洞5处,山溪入渠5处,渡槽整修1座,机耕桥10座,新建管理用房200m2及其他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投资额1934.257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整治(7.73km)、渠系建筑物整治(泄洪闸8座、支渠分水口3处,直灌口21处,涵洞7处,山溪入渠3处,渡槽整修1座,机耕桥9座,人行桥9座及其他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招标范围:湖北省赤壁市陆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赤壁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34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5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下同)须至少承担1个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近三年无亏损。

3.25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有在建监理项目。

2)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监理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大型渠区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3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本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拟任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将随机抽查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是否属实),且要求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发现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将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

4)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记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人员、资历等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6)在建项目的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只要查询有中标公示且未过中标工期记录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变更手续的,视为在建项目,直接作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82日至201789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8   24  9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资格审查原件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水务局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赤壁市陆水灌区建设项目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址: 赤壁市河北大道220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

 号洪广大酒店26

    编:        437300                        编:      430000                 

人:        肖楚英                    人:                       

    话: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tzbdl@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何家垅支行      

    号:                                      号:   804820113308093001      

                                                       

   2017  8   1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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