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实施,现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天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包括:G1京哈高速公路、G2501滨保高速公路、S1津蓟高速公路、蓟平高速公路、S2津宁高速公路、S21塘承高速公路、S30京津高速公路、G2京沪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S4津港高速公路、S5荣乌高速公路、S50津晋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及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整改及部分重建。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天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

第1监理合同段:负责天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包括:G1京哈高速公路、G2501滨保高速公路、S1津蓟高速公路、蓟平高速公路、S2津宁高速公路、S21塘承高速公路、S30京津高速公路、G2京沪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S4津港高速公路、S5荣乌高速公路、S50津晋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及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整改及部分重建的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区域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2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 *** 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污水处理或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 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143

联系人:

逯海迪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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