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资质,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 *** )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 。”

据我司了解,目前安徽省内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只有少数几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去除“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 *** )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 ”的要求。

答:本项目是法院行业智能化,对信息安全有严格要求,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约定:“维保能力:投标人具有较强项目维保能力,提供近三年法院信息化维保案例,单项合同额200万及以上的得3分,300万及以上的得5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及业主盖章的服务满意度证明文件,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本项目不是维保项目建议修改评分方式。②一般智能化工程在2000万上下均属于大型项目,维保合同为造价的5%-10%左右即100-200万,要提供超过200万的的维保合同对于宣州区法院项目而言远远超出本项目原有的体量,是否能降低门槛,改为提供法院项目的维保合同?

答:本项目建成后对系统的运维要求较高,需要投标企业具备较强的维保服务实力。招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法院信息化维保案例”修改为“提供近三年法院行业、检察院行业、公安行业信息化维保案例”,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约定:“投标人业绩: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法院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楼智能化、法院科技法庭、法院集控中心等),每提供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案例得1分,每提供一个2000万元及以上的上述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能力: *** 至投标截止时间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规模不低于1000万法院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楼智能化、法院科技法庭、法院集控中心等)得1分。(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投标人业绩: ***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公建项目智能化建设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案例得1分,每提供一个2000万元及以上的上述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能力: *** 至投标截止时间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规模不低于1000万公建项目智能化建设成功案例得1分。(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彩色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相关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答:招标文件中“法院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楼智能化、法院科技法庭、法院集控中心等)”修改为“法院行业、检察院行业、公安行业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

4、项目经理只是一个管理岗位,并非国家注册考试的资格认证,以优秀项目经理评定项目负责人能力不具有工信性,建议“项目负责人能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约定:“体系认证及配套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 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至少包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工程业企业资质、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体系认证及配套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 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至少包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资质 *** 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满足项目技术需求,保证公平竞争,不得指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引用的货物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

建议变更为:在推荐品牌表上加上参照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同档次品牌

答: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按招标文件执行。

7、原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功能配置表相关规定,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需评审的主要设备清单表”中所列主要设备,按以下“示例(格式)”依次列表,共20项,不得缺项、漏项。投标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保留随机抽查核实的权利。如有虚假,投标人承担包括被取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全部责任。

特别要求1、此表需加盖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和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供。2、此表需附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相关资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和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款。

根据对招标文件的解读与分析以及与各推荐品牌的产品供应商厂家联系进行分析,部分供应商对不同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有的供应商明确表示不支持投标,本项目需要提供原厂家证明资料要求加盖厂家公章,易产生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响应人公平竞争,易出现围标、串标抬高价格等暗箱操作现象。

建议变更为:由中标单位标前提供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授权及质保函等厂家证明资料。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厂家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投标人可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

8、工程量计价并未要求按照安徽省定额计价要求编制,请确认。

答:本项目工程量计价须按照安徽省定额计价要求编制。

9、本项目提供的“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清单”与“宣州区法院智能化技术参数表”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技术参数以“宣州区法院智能化技术参数表”为准,工程量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清单”为准。

10、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无在建工程或不在中标期公示内),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信息化建设工程范畴,经查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也具有担任信息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无在建工程或不在中标期公示内),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无在建工程或不在中标期公示内),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到现场参加开标。

11、清单工程量中:第327~334项工程数量没有,各投标单位无需组价报价。

12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费用500 *** 元,由于系统无法更改,现决定开标现场退还,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报名证明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证明文件均需盖上公章。

13、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担任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将经前一个项目的业主及县级(含)以上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变更资料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开标后补一律不予认可。

14、凡是提供虚假业绩或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等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不得作为中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不变,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749时。

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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