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共和县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南[]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亮化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南-共和县,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共和县财政局,招标编号:山西景宏公招(货物)2017-024,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开标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亮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受共和县财政局委托,拟对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亮化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 | 山西景宏公招(货物)2017-024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共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亮化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55286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请点击此处下载)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 16:58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电话邮购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00元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2号1号楼1211室)标书购买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及传真 *** 邮 箱:sxjhqhfgs@163.com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
投标截止时间 | *** 15:00 | |||||
开标时间 | *** 15:0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街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2号1号楼1211室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 |||||
收款人 | 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银行账号 | 1401201000136513 |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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