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顺商贸综合体配套楼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顺商贸综合体配套楼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E02027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4958.11m2,层数地上七层,建筑占地面积846.99m2,建筑高度23.8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三顺商贸综合体配套楼(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 个月。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③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 16 800分至20178 20 1800分通过http://(登陆后查看)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为7.00%8.99%(含)。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9 71600 时前(指款项汇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20179 716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号:161050100100028694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4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9 8 15 3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登陆后查看)/span>);

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登陆后查看));

③、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登陆后查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道交通大厦11楼养护工程部

电话:

联系人:   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401,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ujianpingcheng@163.com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小吴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漳州管理分公司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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