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2017年度相市乡直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相市乡直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农综 [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衡南县发改局以 南发改招[2017] 95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衡南县相市乡直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项目地点:衡南县相市乡、茶市镇、花桥镇。2.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1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衬砌骨干渠道6.44km,骨干排渠清淤1.8km,小型蓄水工程1座,小型建筑物9座,新修田间道路13.51km。2.4投资金额:总投资1310.31万元(具体以财政审定的合理定价为准)。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合理定价清单。2.6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2.7工期要求: *** (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 8个标段,各标段概况见下表:标段主要建设内容预算总价(万元)HNZBGB-01衬砌骨干排渠0.45km,小型建筑物2座,田间道路0.9km110.88HNZBGB-02衬砌骨干排渠0.75km,小型建筑物1座,田间道路1.25km158.61HNZBGB-03衬砌骨干排渠0.9km,小型建筑物1座,田间道路1.48km208.19HNZBGB-04衬砌骨干排渠0.71km,田间道路1.22km176.22HNZBGB-05衬砌骨干排渠1.0km,小型建筑物2座,田间道路1.0km157.05HNZBGB-06衬砌骨干排渠1.63km,小型建筑物3座,田间道路1.26km203.29HNZBGB-07衬砌骨干排渠1.0km,田间道路6.4km194.64HNZBGB-08骨干排渠清淤1.8km,小型蓄水工程1座101.43合计1310.31 备注:①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纸,各标段具体金额详见经县财政审定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②同一投标申请人只能向其中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允许中其中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参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任项目建造师须持有相关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可在官方网站查询);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证;3.3.1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将项目建造师的建造师证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押放招标人处。3.3.2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押证和签订施工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承授予合同的资格,以此类推;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3.4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应为同一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3.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元月~至今)内必须要有一个及以上的完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开发整理工程等),拟任项目建造师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3.6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按高检会【2015】5号文规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 ~ ***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①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注明拟投标的标段号、电脑,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拟任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须提供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件);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或施工员证、(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岗位证书;⑦拟任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或网上查询件)及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⑧投标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证明(提供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出具的已竣工证明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⑩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⑾湖南省区域处企业还须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①、②、⑩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⑾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4.2所有资料复印件二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上述四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不是同一负责人的企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4资格审查文件售价400元,招标文件售价600元,现金支付,领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公示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5.1根据湘财农[2012]5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5.2当各标段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各标段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评分入围法”。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每个标段 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17:00时前(含)。投标保证金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开 户 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账 号:18249901040006520注 明:衡南县2017年度相市乡直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NZBGB- 标段   7.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9 月 5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9 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8.开标时间8.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7  年9月 12日 9 时 00 分。8.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7 年9月 12日 9 时 00 分。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发布。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衡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 址:衡南县滨江路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 *** 2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衡南县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在报名过程中,不得因自身资料或证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而无理取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同意招标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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