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FZB201707163
1.招标条件
内丘县看守所(含拘留所)迁建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2013】107号、邢发改审批【2014】13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内丘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内丘县看守所(含拘留所)迁建项目电力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仙人村以西,隆昔公路北侧(距内丘县城7公里处)。
2.3建设内容:施工内容为新装12米砼杆3根,新装315变压器1台,新增太阳能路灯36根,柴油发电机一组及相关电缆及管道。
2.4计划工期及预计开工时间: *** ,预计2017年8月 10日开工。
2.5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 :审定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总投资:2881.2万元;
2.9合同估算额:32.49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邢台市桥东区泉南大街紫晶官邸B座1003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 时30分,在邢台市桥东区泉南大街紫晶官邸B座1003室领取招标文件。
5.2需提供资料: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以上证件须核查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1份)领取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丘县公安局
地 址:内丘县城
联系人:王严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范春奇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电 话: ***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