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已由吉安市水利局(吉水利农水字[2017]1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州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州区樟山镇陂上村委、赤塘村委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156.88 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9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1231日。

2.4 招标范围:渠道整治及管网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 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9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员工,不接受其他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挂靠建造师参与投标(若查实违规按上述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施工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816日起至201791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吉安市)(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9 11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6. 有关说明

6.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施工标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上发布及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6.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6.4施工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否则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要求及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

址:吉州区行政中心

人: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吉安市吉州区白鹭园小区E201

人:肖先生

话:

监 督 单 位: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816

承 诺 函

致: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吉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在参与本项目开标以前没有在建项目,且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参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员、安全员等招标文件所要求投入的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它单位任职或兼职。

四、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六、本单位及拟投入人员不得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七、服从发包人严格的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 22 日,否则按500/日•人罚款,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 *** 项目部主任),否则按违约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更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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