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绿化工程监理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163号文和垫江发改委函【2012】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绿化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溪镇龙凤居委一组。 2.3 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5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大楼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建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期间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周期,监理服务费不因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延长而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jjyzx.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www.dj.cq.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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