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惠东发改函[2017]174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GZB2017039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东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招标人:惠东县财政局。 (三)项目地点:惠东县稔山、多祝镇。 (四)工程造价:总工程造价15881273.27元人民币。其中,稔山镇工程造价7932127.51元人民币;多祝镇工程造价7949145.76元人民币。 (五)工程规模:稔山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000亩,多祝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000亩(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180日历天。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B类),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有水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以上人员近3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上述人员不可兼职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6、根据广东省水利厅文件(粤水建管〔2010〕245号)要求,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未被列入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 7、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惠市规建函[2014]13号)要求,惠州市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8、投标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须按要求提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还须包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在公告发布之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以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9、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批评或通知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0、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且必须是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员并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1、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本合同,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利义务向他人转让。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项下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分包。 三、报名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已办理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手续)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水建安B类)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若报名条件中职称一栏有专业要求,职称证书无体现者,则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其相应专业)、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8).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水建安C类)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9).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公示的证明(网页截图件); (11).惠州市外企业提供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息录入的证明(网页截图件并提供查询网址); (12).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1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批评或通知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之中,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须原件,用A4纸编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且须每页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核查(资质证书副本可不提供原件,但必须是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且可对复印件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查询)。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以予以通报。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应派项目经理及交易员应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21日9:30~11:30时,14:3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要求的资料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2、招标人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踏勘现场,并将《现场踏勘确认表》交招标人盖章确认,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副本中)投标人报名后不踏勘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投标人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80020000005207514)。于2017年 月 日18:00时前到账为有效。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东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