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龙潭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龙潭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2015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市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北部片区双丰河河段及沙咀河河段。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防洪护岸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87KM,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护岸工程及穿堤排洪涵管级别均为3级。建安投资约1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初设批复范围内的防洪护岸工程及穿堤排洪涵管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工期: 2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 17 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6

  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

联系人:

老师

联系人:

刘红军

  话:

  话:

  真:

/

  真:

 

2017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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