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美术馆二期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9011708169901招标编号:YCZB2017048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宜春市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批文名称及编号 项目总投资 约793.6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603.2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已落实100%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 5500㎡ 层次结构 框架/四层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内容 段划分 一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 / 三标段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专业:建筑工程 等级: *** 以上(含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1、投标单位近五年(自2012年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美术馆或纪念馆或博物馆等类似展览展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2、资格要求: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或者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②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③提供八大员有效岗位证书;④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满足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3、按照[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5、投标人按《宜检发预字【2015】1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建造师近三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江西省外企业应当按照赣建办[2017]14号文的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开标时应提供驻赣的企业信息登记查询记录表,否则,将拒收其标书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由拟派建筑工程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 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八大员 拟派八大员有效上岗证证书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用户,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版)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2. 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后审文件。3.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以便查询二维码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 8月 17日 申请期限 20天 申请时间 2017年 8月 17日至2017年 9 月 5 日 联系人 谢爱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