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外墙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YJDZX2017-19(ZC)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外墙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82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市公安局。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向阳分局外墙改造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3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分局。 2.4采购预算:玖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伍元整(¥911,255.00元) 2.5计划开工日期为 *** ,计划竣工日期为 *** ,工期 ***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 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招标科(人民大街2678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时,地点为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人民大街26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辽源市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关剑冰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678号 联 系 人:刘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yjdzxgs@163.com 日期: 2017年8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