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青招字2017-07245(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6】965号文(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现委托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的西宁、女子、东川、西川、门源、柴达木、建新、康宁、大通九所监狱及省监狱局中心医院;
(2)招标内容:一个标段,本次主要为安装摄像头21056台(其中更新摄像头8071台,新购置安装摄像头12985台),配套相关存储设施、各类软硬件管理平台、改造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的工程设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0679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工程设计 发包内容:一个标段,本次主要为安装摄像头21056台(其中更新摄像头8071台,新购置安装摄像头12985台),配套相关存储设施、各类软硬件管理平台、改造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的工程设计。 计划工期: *** - *** ,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单位具备建筑行业设计 *** 资质(须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范围)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 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 资质或综合 *** 资质,并具有视频监控项目或监狱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1)其他资料费及图纸费另付。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8月19日、20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于原件核对无误),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00到17:0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 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
联 系 人:李肖力 | 联 系 人:李美娜、刘亚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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