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6)364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进行资格后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吉林地区。 1.1 规模: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本次仅对主线工程进行招标,连接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线全长63.247公里。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为34.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利用部分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新建部分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1.2 本工程监理为 *** 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设置中心试验室1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3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9年9月30日,共2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服务期预计49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 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2.2 本次招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CJJ01合同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担合同段内除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外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并至少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最多可承担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中的一项或两项工程,并具备本公告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 (3)同一专业分工不得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 (4)因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3 本次招标中心试验室(CJJ02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的开标、评标顺序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CJJ01合同段)→中心试验室(CJJ02合同段)。 2.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可同时对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在1个合同段中标,按评标顺序,如投标人被推荐为评标顺序在前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合同段的推荐。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同投标人,最多允许在1个合同段中标,按评标顺序,如其中1个投标人被推荐为评标顺序在前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它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7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中心试验室主任、备选中心试验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2.8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9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前,根据有关要求到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完成企业核实证明,如不能完成企业核实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10 与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在本项目的任一合同段中标。如果投标人在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招标项目CLJ01、 CLJ02、 CLJ03、 CLJ04、 CLJ05、 CLJ06、 CLJ07、CLJ08、 CLJ09合同段中任一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本项目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监理资质证书》副本(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 (3)《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副本(适用于中心试验室合同段); (4)经办人身份证。 3.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 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员购买。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各投标人应递交额度为10万元/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24:00前。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00,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4.3 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9:00,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5.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5.3 招标人将在对本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包括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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