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建设PPP项目已于201 7 年 7 月 21 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有关内容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原公告: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人民币);
3.1. 2 资质要求:
3.1. 2.1 申请人须具有现行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备);
3.1. 2.2 本项目是建设节能型、智慧型绿色医院,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维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及条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 须 同时具备):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
(3)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1. 4 投融资能力 要求 :
( 1 )以 *** 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 申请人具有人民币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 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意向函等) (以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 8 亿元( 以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及以上单 个 合同金额不小于 5 亿元的 类似 项目 投融资 业绩(如 : BOT、TOT、ROT、 BT 等)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须提供原件备查);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 *** 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和相关专业 中 级 以上 职称,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1.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 9 条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50%;
( 4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 5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 6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 8 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所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1. 9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现更正为 :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 人民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 人民币);
3.1. 2 资质要求:
3.1. 2.1 本项目是建设节能型、智慧型绿色医院,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维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有现行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备);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 审计报告 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1. 4 投融资能力 要求 :
( 1 )以 *** 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 申请人具有人民币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 的自有资金或 人民币 6亿 *** 亿)的银行资信证明 (以本公告发布后 各商业 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 8 亿元 ( 以 本公告发布后 各商业银行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及以上单 个 合同金额不小于 1 亿元 的 类似 项目 投融资 业绩(如 : BOT、TOT、ROT、 BT 等)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须提供原件备查);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 *** 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和相关专业 中 级 以上 职称,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1.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 9 条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50%;
( 4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 5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 6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 8 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所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1. 9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本项目原报名时间 顺延至 *** 1 日17: 3 0(北京时间 ), 本 更正 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 、 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 公告与招标 公告 有出入的地方,应以 更正 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桃江县卫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