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建设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本次采购  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选定  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建设PPP项目;

2.2项目  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7亩,总建筑面积约119800.00㎡,建设目标为集医疗、医养、科教为一体的 *** 综合医院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建成后将新增1500个床位。

2.3项目投资总规模: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结合5%的暂定工程造价下浮比例,暂定项目总投资为67,537.85万元  ,  包括工程费用47,833.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64.61 *** ,139.80万元(预算投资以桃江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为准,实际投资以桃江县审计局最终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

2.4项目授权主体:  桃江县人民政府;

2.5项目实施机构:  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

2.6政府出资机构:  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

2.7项目咨询机构:  深圳市博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8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采购内容: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合作模式:  本项目根据  以桃政函[2017]  104  号  文件批复同意的《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PPP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方,按照BOT  (  建设-运营-移交  )  模式,由  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机构  与  成交  社会资本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SPV)。政府将项目的  建设  、投融资交由项目公司负责  ;  同时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负责项目非核心业务的运营  及维护  工作  ;  合作期满后  由项目公司  将项目资产  和非核心业务经营权及  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  桃江县人民  政府  或桃江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政府方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购买项目可用性服务、非核心业务运营维护服务。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于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与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扣减相应使用者付费收益后的数额。

2.11资本金比例  :  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30%,政府授权代表持股10%,成交的社会资本持股90%  ,  其余通过融资筹集  。

2.1  2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算。运营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  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  相关  业务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  全部  资产及相关权  益  无偿移交给  实施机构或县人民  政府  指定机构  。

2.1  3  最终边界条件与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00万元人民币);

3.1.  2  资质要求:

3.1.  2.1  申请人须具有现行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备);

3.1.  2.2  本项目是建设节能型、智慧型绿色医院,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维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及条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  须  同时具备):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

(3)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  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1.  4  投融资能力  要求  :

      (  1  )以 *** 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2) 申请人具有人民币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  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意向函等)  (以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  8  亿元(  以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及以上单  个  合同金额不小于  5  亿元的  类似  项目  投融资  业绩(如  :  BOT、TOT、ROT、  BT  等)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须提供原件备查);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 *** 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  和相关专业  中  级  以上  职称  ,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1.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1至3.1.  9  条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50%;

      (  4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  5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  6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文本,为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  8  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所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1.  9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不超过  9  家合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3家(含  3  家)以上9家以下(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9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   ***   至   ***   ,每天  8:30~12:00, 1  5  :  0  0~17:  3  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桃江县党校校内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2017年连续6个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含报表)(原件)、投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如为联合体  申请  ,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资协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2017年连续6个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  (  需牵头人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投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

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  (资质证书除外)  ,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复印件装订成册。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  ,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09 时  00  分  ,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  元 (¥200000.00元)

    7.3递交方式: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户名: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1)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院区建设PPP项目”  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如因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   *** 下午16:  00  时前  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八、其他说明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对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桃江县卫计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

    联 系 人:  朱红辉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桃江县锦龙大酒店5楼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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