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2016年度扶贫村级道路、桥涵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TH00G17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泉县2016年度扶贫村级道路、桥涵项目由拜泉县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拜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度扶贫村级道路、桥涵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拜泉县国富镇、新生乡、长春镇等;
2.4建设规模:新建水泥路57.3877公里、红砖路8.506公里、桥6座,涵2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为国富镇,修建3.5米宽立砖红砖路2条建设里程8.506公里,修建3.5米*20厘米砼路6条建设里程16.797公里,涵2座,农道桥1座;
二标段为新生乡、拜泉镇路7条建设里程20.3357公里,农道桥2座;
三标段为新生乡、龙泉镇、长春镇修建3.5米*20厘米砼路7条建设里程20.255公里,农道桥3座;
2.6投资额: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计划工期:水泥路、红砖路: *** - *** ;
桥、涵: *** - *** 0日;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可兼投兼中,各标段不可使用同一项目班子成员投标,且技术标部分不可雷同,否则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其以上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本人。企业法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可从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网址:http://www.qqhrjs.gov.cn/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开标当日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 *** 上午9时,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2楼第3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拜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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