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TC-1712024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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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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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TC-1712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方志馆修缮改造及布展工程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5〕1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建设单位),代建人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铜盘崎上路12号(原省档案馆屏西旧馆); 2.2工程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约7006平方米,建安造价约367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方志馆修缮改造及布展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涉及改造的所有拆除、室外总体改造、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改造、电气和照明改造、建筑智能化系统改造、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改造、暖通、消防、展厅陈设布景、建筑结构抗震加固,电梯改造,附属房改造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进行招标。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结束,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及福建省地方标准规定。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68.9089万元;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如有缺陷责任期,按投标须知第7.3条规定执行。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用必须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被接管的情况。 3.1.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至少满足本招标文件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1.7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8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 →“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中公示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1.9 福建省省外企业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入闽登记的人员。【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 →“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 →“入闽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 →“入闽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中公示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0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 ”。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类似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工程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 ” 3.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12其它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6.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jggzyjy.cn)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10号 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3室 电话: 联系人:庄言、袁红菊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监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话:0591-87614009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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