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一支队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一支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一室两站”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一支队“一室两站”建设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XM-2017-0501-A035/YCNM-ZB17-CG5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一室两站”建设所需软硬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20.3552万元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的60日内。 4.采购内容:“一室两站”建设所需软硬件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 3.所投标产品必须要求有现货,交付日期为签订合同后的60个日内。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 *** 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 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6年7月-2017年6月):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近3年(2014年7月-2017年6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件(或截图); (5)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6)资质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原件报名成功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标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总队一支队后勤部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总队一支队后勤部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市民服务中心309号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号:3020 5199 000169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一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一室两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