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文件二 至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审查中企业情况”做如下修改: (1)资质条件(满分15分):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 的得15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的得10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的得8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企业信誉实力及项目管理机构”做如下修改: (1)项目经理评价:质量创优(满分2.25分)“三年内任职项目经理:获鲁班奖每个得1.5分,获区优质工程奖每个得1.2分,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每个得0.9分。” (2)企业评价:质量创优(满分3.75分)“三年内有鲁班奖的每个得1.8分;二年内有区优质工程奖每个得0.9分,最多不超过1.8分;上年度有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每个得0.6分,最多不超过1.8分。” (3)企业评价:安全文明生产(满分3.75分)“在最新下发的柳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评定为优良的得3.75分,评审为一般的得2.25分,较差或未参加检查的得0分;一年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柳州市住建委通报批评的,每被批评一次扣0.3分;一年内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混乱被柳州市住建委通报批评的,每被批评一次扣0.15分” (4)备注修改为“1、本表除“项目经理答辩”栏由评委成员独立打分外,其余分值由组长统一录入各成员集体评审的结果,各投标单位得分为各成员所打合计分中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值。2、计算时间“X年内”指奖项获得/竣工验收意见书发出时间(类似工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X年。事故考核期为事故通报认定发生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3、为证明投标人及其人员具有的实力和业绩,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该投标人或其人员该项能力的,评审时不予计分。4、本表所涉奖项同一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5、“最新下发的柳州市建设主管部分进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是指:投标截止日期前所颁发的文件:(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柳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还未出台2016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文件,则最新下发的文件为2015年度出台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文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1)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如果该月应付的进度款少于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 ,则该月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可不审核支付,转结下月予以审核支付。按柳财审【2013】10号文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本工程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7天内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发包人审核本工程总进度计量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5年满后按相关约定返还。” (2)“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工程结算价的3%);(2) 3 %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 3、 请各投标单位按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全文完) 代建单位:(盖章) 柳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11日
(2)考核期内类似工程项目(满分4分):企业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一项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认证情况(满分6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