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59304021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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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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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
所属地区: |
宁德邮政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德市分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环闽招〔2017〕第059304021号(招标编号)的宁德邮政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东侨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侨经发审〔20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德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德邮政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宁德市塔山路2号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地下室1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750平方米,裙楼2层,主楼16层。 2.4. 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14100万元,工程费用限额12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现场配合、图纸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配套服务)。 2.6.2 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6.3工程勘察招标内容: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7. 工程建设周期:31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岩土工程勘察 *** 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并附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地上建筑不少于16层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项目; 3.4.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根据闽建办设〔2015〕1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3.5. 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起通过www.ndggzy.gov.cn:8090/nd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需要纸质技术文件封面等材料的投标人,直接到代理公司领取,若需以邮寄方式领取的,请务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天前将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53068597@qq.com,如未及时领取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9时 00分(北京时间)。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第一号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2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50.0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 60万元。勘察费最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地 址:宁德市塔山路2号 邮编:352100 电 话: 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兰亭路8号7幢705 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谢资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321 0101 0400 17990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宁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