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3213211705190203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庐山路 1.2工程规模:造价约45.75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安装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 *** 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7年6月8日下午17 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 月14日9时0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珠江路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李江 联系人:陆彩霞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0] 宿豫区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3213211705190203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庐山路 1.2工程规模:造价约45.75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庐山路(学海路~金沙江路)路灯安装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 *** 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1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7年6月8日下午17 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 月14日9时0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豫分局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珠江路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李江 联系人:陆彩霞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