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应附缴社会保险的凭证。 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入吉企业网页件(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