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濠涌高架桥照明景观提升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290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东濠涌高架桥照明景观提升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29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东濠涌高架桥照明景观提升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濠涌高架桥照明景观提升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东濠涌高架桥是贯穿广州市越秀区的一条南北向重要交通道路,由于东濠涌高架桥为双层高架桥,高架桥上行段(南往北)与高架桥下行段(北往南)重叠且下行段两侧均安装隔音屏的路段的照明设施主要为普通立杆,双侧交错的布置方式,照明效果呈现出照度偏低、均匀度较差,行车视线不佳。为提升东濠涌高架桥的照明效果,改善交通出行环境,需对东濠涌高架桥照明设施进行景观提升建设。工程实施范围为东濠涌高架桥下层主线(北往南路段)与上层主线(南往北路的)重叠,且下层主线两侧均安装隔声屏的路段,全长约1.9公里。拟采取低空照明方案,拆除该路段原有路灯,在高架桥防撞栏上安装低空照明灯。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   JG2017-6266

2.2工程规模:工程实施范围为东濠涌高架桥下层主线(北往南路段)与上层主线(南往北路的)重叠,且下层主线两侧均安装隔声屏的路段,全长约1.9公里。

2.3 招标内容:对东濠涌高架桥照明设施进行景观提升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4招标控制价:4072062.94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9月5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5日10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11 时00分。第14开标室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9月5日10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11时00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11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2)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3)在规定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登记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将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a、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b、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 。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东濠涌高架桥照明景观提升施工专业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doc
  发布人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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