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马武镇2016年农村公路撤并村通畅工程(全心村、蒲江村)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马武镇2016年农村公路撤并村通畅工程(全心村、蒲江村)已由涪交委发【2016】3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车购税、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马武镇全心村、蒲江村
2.2工程规模:全长7.6公里,其中全心村优选路3.2公里,蒲江村优选路4.4公里。工程建安费约410万元。
2.3招标范围:涪陵区马武镇2016年农村公路撤并村通畅工程(全心村、蒲江村)施工图所含的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工期为10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涪陵区马武镇桦榕街183号 地 址: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电 话:
2017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