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106120160035
招标备案号:1217201708400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7]0802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宁河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净化工程 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6]6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128.7342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宁河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5层进行净化工程。净化工程区域面积约5300平米,工程内容为净化区域的电气(强电、弱电)、室内装修(净化彩钢板隔断、吊顶、地面、门窗等)、净化医用智能化空调系统工程、净化医用智能化通风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增加对宁河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3层妇儿中心附属用房进行装修,工程内容为非净化区域内的电气(弱电、强电)室内装修(墙面、吊顶、地面、门窗等)、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桥北新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包括宁河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5层进行净化工程。净化工程区域面积约4670平米,工程内容为净化区域的电气(强电、弱电)、室内装修(净化彩钢板隔断、吊顶、地面、门窗等)、净化医用智能化空调系统工程、净化医用智能化通风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增加对宁河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3层妇儿中心附属用房进行装修,工程内容为非净化区域内的电气(弱电、强电)室内装修(墙面、吊顶、地面、门窗等)、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 2.4 | 计划工期要求: *** 至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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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正、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 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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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不接受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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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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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三楼招标部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6.4 | 文件不接受邮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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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王德义(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文化路18号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董刚然电话: ***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国福旺(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大街67号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井志伟电话: *** 传 真: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陈熙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chenxi821028@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