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实验小学校新教学楼用电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实验小学校新建教学楼用电工程;
2.2招标范围:教学楼用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2017824日至2017914日,22日历日;
2.4工程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校;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额(招标最高限价)为:¥128.3286万元。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 *** 建造师(相关专业)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8 7 日至2017 8 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北行300米道西招标公司办事处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公章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8221300分,地点为长春市金宇大路1555号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校
联系人:李春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高继森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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