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高速2017年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第2合同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滨高速2017年养护维修工程已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滨高速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侧,自2009年开通运营,道路编号为“津高速S11”,是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主干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货运交通为主。海滨高速全线70公里,全线共有桥梁22座,其中特大桥5座;分为北段和南段两个段落,其中北段养护里程长度34.4km(k0+000~k34+4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一个,养护面积123.7万平米;南段养护里程长度35.7km(k55+500~k91+200),含主线站两个,匝道站四个,养护面积159.8万平米。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第2合同段:对海滨高速工控机、费显及南段票亭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等机电改造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相应施工标段范围内机电系统工程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14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设置 *** 监理机构。各合同段分别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 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会议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八大街81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联系人:

段工   

邮       编:

30004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张齐、郝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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